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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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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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5克:5毫克;10克:10毫克;15克:15毫克;20克:20毫克;30克:30毫克) |
醋酸曲安奈德0.1%;水杨酸2% |
生产企业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095 |
国药准字H3102271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过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过敏性湿疹及苔藓样瘙痒症等。 |
用于过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1日2次。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次,症状控制后改为每日或隔日1次,连用不超过1周。小儿不推荐使用。 |
副作用 |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可见轻度刺激,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
皮肤感染或有渗出、糜烂和破损者禁用。 |
成分 |
丁酸氢化可的松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水杨酸20毫克、月桂氮酮0.02毫升、丙二醇0.45毫升、乙醇适量。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几乎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运动员慎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用药过程中如因有刺激感而不能耐受时,或发生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4.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5.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