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1%(5克:5毫克;10克:10毫克;15克:15毫克;20克:20毫克;30克:30毫克) |
复方 |
生产企业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095 |
国药准字H3402211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过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过敏性湿疹及苔藓样瘙痒症等。 |
用于过敏性皮炎、皮肤瘙痒。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1日2次。 |
外用。用温水洗净擦干患处,用本品适量涂擦患处,一日2~3次。 |
副作用 |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1.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2.大面积使用或一日应用次数过多,可见注意力不集中、嗜睡等反应。 |
禁忌 |
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
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丁酸氢化可的松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盐酸苯海拉明10毫克,苯佐卡因20毫克,薄荷脑50毫克,樟脑50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绿色醇溶液。 |
注意事项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运动员慎用。 |
1.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