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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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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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65g |
100ml |
生产企业 |
丹东康宁药业有限公司 |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880036 |
国药准字Z2002500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有消炎止痛作用。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牙龈红肿、口腔炎等。 |
苗医:中医:散瘀止血,除湿解毒,消肿止痛。用于口臭,复发性口疮(口腔溃疡),牙龈炎,牙周炎。 |
用法用量 |
将乳膏涂抹于患处,一次1克(长约1~1.5公分),一日3~4次。在患处滞留3~5分钟后用清水漱口洗去。也可将乳膏挤于牙刷上刷牙。睡前使用效果较好。 |
漱口,一次10毫升,每次含漱2分钟吐去,一日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丁香罗勒油适量(相当于丁香酚7毫克),硼砂25毫克。辅料为:甘油、羧甲基纤维素钠碳酸钙、碳酸钙、香基、糖精钠、十二醇硫酸钠。 |
飞龙掌血根皮、飞龙掌血叶、地骨皮、升麻。辅料为薄荷脑、玫瑰香精、椰子香精、聚山梨酯80、甘油、羟苯甲酯、羟苯乙酯。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有类似丁香的香气。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红色的澄清液体;久置后有少量沉淀,气清香,味甘、微苦。 |
注意事项 |
1.坏死性牙龈炎或急性牙龈炎患者不宜采用刷牙方法,可将乳膏涂擦患处。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3.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4.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