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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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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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l |
0.01 |
生产企业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慈象药业湖北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1238 |
国药准字H19990100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风湿麻木、筋骨及关节疼痛,肌肉酸痛及冻伤。 |
用于缓解肌肉、软组织和关节的轻至中度疼痛。如缓解肌肉、软组织的扭伤、拉伤、挫伤、劳损、腰背部损伤引起的疼痛以及关节疼痛等。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常用量一次3~5毫升,一日3次,极量一次10毫升;外用,取适量擦揉患处,每次3分钟左右,一日3~5次,可止血消炎;风湿筋骨疼痛,蚊虫叮咬,一、二度冻伤可擦揉患处数分钟,一日3~5次。 |
外用。根据疼痛部位大小,用本品1~3ml,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4次,每日总量不得超过15ml。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偶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泡大水泡或鳞屑。2.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将其用于较大范围皮肤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一般性皮疹、过敏性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等),如发生这种情况,应咨询医师。 |
禁忌 |
孕妇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国家保密方,本品含草乌(制),其余成分略。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的液体;气香,味辛麻、微苦。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微有乙醇特臭。 |
注意事项 |
1.皮肤破伤处不宜使用。2.用药后一日内,忌食蚕豆、鱼类、酸冷食物。3.皮肤过敏者停用。4.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小儿、年老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酒精及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由于本品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4.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5.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