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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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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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6.5cm×10cm |
每袋装55g |
生产企业 |
云南白药集团无锡药业有限公司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73015 |
国药准字Z20080020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祛风除湿。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风湿疼痛。 |
消肿止痛、祛风燥湿。用于痔疮术后、炎性外痔所致的肛门肿胀、疼痛,中医辨证为湿热壅滞证。 |
用法用量 |
本品外用,贴患处 |
每次一袋,加1000ml沸水冲化后,趁热先熏后洗患处,每次30分钟,一日2次。 |
副作用 |
过敏性体质患者可能有胶布过敏反应或药物接触性瘙痒反应。遇此,贴用时间不宜超过12小时。偶见红肿、水泡等,遇此应停药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孕妇忌用。 |
成分 |
国家保密方,本品含草乌(制)、雪上一枝蒿(制),其余成份略。 |
玄明粉、马齿苋、金银花、枯矾、荆芥。 |
性状 |
本品为淡灰黄色的橡胶膏剂;气特异 |
本品为浅棕黄色的粉末;气微。 |
注意事项 |
1.皮肤破伤处不宜使用。2.皮肤过敏者停用。3.每次贴於皮肤的时间少于12小时,使用中发生皮肤发红,瘙痒等轻微反应时可适当减少粘贴时间。4.小儿、年老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过程中勿烫伤皮肤。 2.合并有化脓性感染、有全身症状、血象明显增高者需给予相应的治疗措施。 3.术后肛门排气后开始给予药物熏洗。 4.临床试验中,1例试验组患者疗前ALT为35.OU/L,疗后为112.OU/L,原因不明,不能排除与试验药物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