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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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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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6.5cm×10cm |
30粒x2板 |
生产企业 |
云南白药集团无锡药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73015 |
国药准字Z15020421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祛风除湿。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风湿疼痛。 |
健脾和胃、理气止痛。用于“赫依协日”,“宝日”,“巴达干”病引起的胃脘胀满,上腹疼痛诸症。 |
用法用量 |
本品外用,贴患处 |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
副作用 |
过敏性体质患者可能有胶布过敏反应或药物接触性瘙痒反应。遇此,贴用时间不宜超过12小时。偶见红肿、水泡等,遇此应停药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国家保密方,本品含草乌(制)、雪上一枝蒿(制),其余成份略。 |
诃子、五灵脂、寒水石(煅)、土木香、胡黄连。 |
性状 |
本品为淡灰黄色的橡胶膏剂;气特异 |
本品为黄褐色的水丸;气微香,味微苦、涩。 |
注意事项 |
1.皮肤破伤处不宜使用。2.皮肤过敏者停用。3.每次贴於皮肤的时间少于12小时,使用中发生皮肤发红,瘙痒等轻微反应时可适当减少粘贴时间。4.小儿、年老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慎用。 2.服用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服用一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