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参蛤蚧精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五加参蛤蚧精

小儿咳喘灵颗粒

规格

每支装10ml

每袋装10g
生产企业

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

广西药用植物园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1021028

国药准字Z45020841
说明
适应症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1支),一日2次。

开水冲服。

2岁以内一次1克.

3至4岁一次1.5克.

5至7岁一次2克.

一日3~4次。

副作用

属纯中药制剂,致严重变态反应的病例罕见,在使用中应注意特异体质者,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对症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伤。

禁忌

尚不明确。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成分

刺五加、蛤蚧(去鳞、头足)肉苁蓉、人参、人参露。辅料为香精、防腐剂(山梨酸)。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澄明液体;气香,味甜、微苦。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

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