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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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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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复方 |
生产企业 |
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太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1028 |
国药准字H11022423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用于咳嗽、咳痰,也可用于喘息性支气管炎及单纯性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1支),一日2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可见恶心、呕吐、焦虑、心悸、心动过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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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刺五加、蛤蚧(去鳞、头足)肉苁蓉、人参、人参露。辅料为香精、防腐剂(山梨酸)。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盐酸麻黄碱10毫克、甘草浸膏8.75毫克、杏仁5毫克、石膏5毫克。辅料为: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澄明液体;气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淡黄褐色片。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如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及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4.运动员慎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