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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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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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每袋装6克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利华制药有限公司 |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6009 |
国药准字Z1302079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小儿肺热感冒引起的咳嗽痰喘。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开水冲服,周岁以下一次3克,1~5岁一次6克,5岁以上一次9~12克,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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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糖尿病患儿禁服。 |
成分 |
本品用于刺五加、刺玫果、丹参、何首乌(制)、淫羊藿、麦冬、五味子 |
麻黄、石膏、苦杏仁、前胡、黄芩、紫苏子(炒)、葶苈子、竹茹。辅料为蔗糖粉、糊精 |
性状 |
五加参蛤蚧精(仁民)为棕黄色的澄明液体;气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服用五加参蛤蚧精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3.本品宜饭前服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五加参蛤蚧精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患者均应慎用。脾虚易腹泻者慎服。4.风寒袭肺咳嗽不适用,症见发热恶寒、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等。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