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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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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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ml*10支 |
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325mg与盐酸伪麻黄碱30mg与氢溴酸右美沙芬(以无水物计)15mg |
生产企业 |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6005 |
国药准字H44023790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本品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口服。成人,一次1~2粒,每6小时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刺五加、蛤蚧(去鳞、头足)、肉苁蓉、人参、人参露。辅料为:乙醇、蔗糖、山梨酸、香精。 |
本品为复方制剂,本品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325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澄明液体;气香,味甜、微苦。 |
片剂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英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抑郁症、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7.运动员慎用。8.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