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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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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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100ml/瓶 |
生产企业 |
三株福尔制药有限公司 |
正大制药(青岛)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5366 |
国药准字H20041491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过敏性及疾病及花粉症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1支),一日2次。 |
口服,2~5岁儿童一次5毫升,5~11岁儿童一次10毫升,每4~6小时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副作用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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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刺五加、蛤蚧(去鳞、头足)肉苁蓉、人参、人参露。辅料为香精、防腐剂(山梨酸)。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32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1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毫克和马来酸氯苯那敏0.2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澄明液体;气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红色的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5.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抑郁症及哮喘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7.运动员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