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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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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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g |
20mg(以氟西汀计) |
生产企业 |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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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533 |
国药准字J20160029 |
说明 | ||
适应症 |
治疗各种类型的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反应性抑郁症。 常见的抑郁症状:乏力,睡眠障碍,对日常活动缺乏兴趣和愉悦感,食欲减退。 治疗强迫性神经症。 常见的强迫症状:感受反复和持续的可引起明显焦虑的思想、冲动或想象,从而导致重复的行为或心理活动。 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的惊恐障碍。 常见的惊恐发作症状:心悸,出汗,气短,胸痛,恶心,麻刺感和濒死感。 治疗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 焦虑的症状:心悸,出汗,气短等。 通常表现为继发于显著或持续的对一个或多个社交情景或表演场合的畏惧,从而导致回避。 |
抑郁症;强迫症(OCD);神经性贪食症:作为心理治疗的辅助用药,以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
用法用量 |
口服,建议每日早餐时顿服,药片完整吞服勿咀嚼。成年人 抑郁症和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一般剂量为每日20mg。 服用2-3周后根据病人的反应,每周以10mg量递增。 每日最大量可达50mg,应遵医嘱。 强迫性神经症:一般剂量为每日40mg,初始剂量为每日20mg,每周以10mg量递增。 每日最大剂量可达60mg。 惊恐障碍:一般剂量为每日40mg,初始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病人的反应,每周以lOmg量递增,每日最大剂量可达50mg。 惊恐障碍治疗早期其症状有可能加重,故初始剂量为10mg。(详细见说明书) |
仅用于成人口服 抑郁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3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 WHO达成的共识认为,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 强迫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2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如果治疗10周仍无改善,应考虑换药。如果疗效较好,可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剂量进行维持治疗。对于氟西汀治疗究竟需要维持多久的问题,尚缺乏系统研究,考虑到OCD是一种慢性疾病,因此对于治疗有效患者推荐维持治疗10周以上。应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小心调整用药剂量,以最低有效剂量维持治疗。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一些临床医生提倡对于药物治疗有效患者可合并行为治疗。 OCD的长期疗效(超过24周)尚未证实。 神经性贪食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60mg。 神经性贪食症的长期疗效(超过3月)尚未证实。 所有适应症 推荐剂量可酌情增减。每日剂量高于80mg的情况未经系统评估。 氟西汀可单次或分次给药,可与食物同服,亦可餐间服用。 停药时,药物活性成分仍将在体内存留数周。这一特点必须在开始及结束治疗时予以考虑。多数患者不需要逐步减少剂量。 儿童:因为安全性和疗效尚未明确,儿童和青少年(不足18岁)不推荐使用氟西汀。 老年人:应注意增加剂量和日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毫克。最高推荐日剂量为60mg。 对于肝功能受损患者(参见【药代动力学】),或合用了其它可能产生相互作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药物的患者,需考虑减少剂量或降低给药频率(例如隔日20毫克)。 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据文献资料报道盐酸帕罗西汀临床对照研究观察到的主要不良反应为中枢神经系统:嗜睡、失眠、激动、震颤、焦虑、头晕;胃肠道系统包括便秘、恶心、腹泻、口干、呕吐和胃肠胀气;其他还有乏力、性功能障碍(包括阳痿、性欲下降)。多数不良反应的强度和频率随用药的时间而降低,通常不影响治疗。 曾有不安、幻觉、轻躁狂、红-绿色盲、呕吐及血清素综合征的报道。 与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一样,有报道服用本品造成短暂的血压改变,此情况多发生于有潜在高血压或焦虑患者,但少有心动过速的报道。 曾有发生意识障碍的报道。 |
详见说明书。 |
禁忌 |
已知对本品及其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本品不能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包括抗生素类药物利奈唑胺,一种可逆,非选择性的单胺钮化酶抑制剂)或在以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进行治疗结束后两周内使用。同样,在以本品进行治疗结束后两周内亦不得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不能与甲硫哒嗪合用.因为与其他抑制肝脏细胞色素P450同工酶CYP450 2D6的药物一样。 本品可引起甲硫哒嗪的血浆浓度升高(见【药物相互作用】)。单独使用甲硫哒嗪可导致QTc间期延长.并伴有严重的室性心律不齐.例如心电图表现穗尖现象(波峰扫曲)和猝死。 本品不应与哌谜清(pimozide)合并使用(见【药物相互作用】)。 |
对氟西汀或其辅料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有报告在接受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治疗的患者同时合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以及近期终止SSRI治疗转而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间出现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反应。氟西汀的治疗必须在不可逆的MAOI停药2周之后开始。 有些病例可表现出类似5-羟色胺综合征(类似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症并可能被作出如此诊断)的特点。赛庚啶或丹曲林可能会对此类病人的治疗有益。合用MAOI的患者出现的反应包括:高热、僵硬、肌阵挛、自主神经系统不稳定伴有生命体征的迅速波动、以及精神状态的变化,包括极度的激越,可能发展为谵妄和昏迷。 因此,氟西汀不宜与非选择性MAOI合并使用。同样,至少应在停用本药5周后,方可开始使用MAOI。如果氟西汀长期使用和/或服用剂量较高时,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方可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 不推荐合用可逆性MAOI(例如吗氯贝胺)。氟西汀的治疗可以在可逆性MAOI停药后第二天开始。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帕罗西汀。 化学名称:㈠-反式-4R-(4-氟苯基)-3S-{[3′,4′-(亚甲二氧基)苯氧基]甲基}-哌啶盐酸盐半水物。 分子式:C19H20NO3FHCl 分子量:365.84 |
盐酸氟西汀。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椭圆形片。 |
注意事项 |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症、肝肾功能不全等患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2.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3.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4 服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饮酒。 |
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