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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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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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gx14片 |
0.1g |
生产企业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052 |
国药准字H46020292 |
说明 | ||
适应症 |
治疗抑郁症。 |
(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 (2)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 (3)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 (4)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癫痫 |
用法用量 |
成人初始剂量为每日50mg,逐渐增至每日100mg,一日2~3次,餐后口服。遵照医嘱,可根据年龄和症状适当增减剂量,需要调整剂量时,可参看下表所列肾功能情况进行:肌酐清除率(Clcr)(ml/min)剂量/24小时Clcr>=6050mgx260Clcr>=3025mgx230Clcr>=1025mg疗程:抗抑郁对症治疗。同所有抗抑郁治疗一样,米那普仑一般在服药1-3周后才显效。停药时应逐渐减量停药。合并其它精神药物治疗:治疗初期可合并镇静药和抗焦虑药,以防焦虑症状的出现或加重。然而,抗焦虑药不能避免患者的自杀企图。 |
成人常用量 1. 抗惊厥,开始一次0.1g,一日2~3次;第二日后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现疗效为止;维持量根据调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个体化,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2. 镇痛,开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3. 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 4. 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 岁,不超过1g;15岁以上不超过1.2g;有少数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为1.2g,12~15岁每日不超过1g,少数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小儿常用量 抗惊厥,6岁以前开始每日按体重5mg/kg,每5~7日增加一次用量,达每日10 mg/kg,必要时增至20 mg/kg,维持量调整到维持血药浓度8~12 μg/kg,一般为按体重10~20 mg/kg,约0.25~0.3g,不超过0.4g;6~12岁儿童第一日0.05 g ~0.1g,服2次,隔周增加0.1g至出现疗效;维持量调整到最小有效量,一般为每日0.4~0.8g,不超过1g,分3~4次服用。 |
副作用 |
不良反应出现在服用米那普仑的第一周内,可持续至第二周,随后将逐渐减弱,抑郁症状将改善,不良反应一般较温和,很少需要停止治疗。单独用药或与其他精神类药物合用时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是眩晕、出汗、焦虑、发热和排尿困难。需要特别关注的重要不良反应有:1)恶性综合症(syndromemalin)(发生率不足0.1%):呆滞少动,高度的肌肉僵硬,吞咽困难、心动过速、血压变化、出汗等不良反应,继而出现持续性发热的恶性综合征。出现这种症状时取停止给药,应采降低体温、补充水份等适宜的办法处理。2)5-羟色胺综合症(发生率不明):因5-羟色胺综合症出现:激越、神智错乱、出汗、幻觉、反射亢进、肌阵挛、颤栗、心动过速、震颤、发热、协调异常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降低体温、补充水分等适当的办法处理。3)痉挛(发生率不足0.1%):因痉挛而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给药,采用适当的办法处理。4)白细胞减少(发生率不明):可能引起白细胞减少,故要随时进行血液检验,一旦发生异常,应停止给药,采用适当的办法处理。5)重度皮肤损伤(发生率不明):可能引起皮肤粘膜眼综合症(Stevens-Johnson综合症)等严重皮肤损伤,故要充分观察,一旦有发热、红斑、瘙痒感、眼充血、口腔炎等时,应停止给药,采用适当的办法处理。6)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SIADH):可能引起低钠血症、低渗透压血症、高钠尿、高张尿,意识障碍等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有食欲不振、头痛,嗳气、呕吐、全身疲倦感等症状时,要进行电解质检查,发现异常,则应采取停止给药,限制水分摄取等适当的办法处理。7)肝功能障碍、黄疸(发生率不足0.1%):由于AST(GOT),ALT(GPT),γ-GPT的上升,可能引起肝功能的障碍、黄疸,因此要密切观察,一旦发生异常,应立即停药,采用适当的方法处理。一般的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便秘、震颤、心悸、烦躁不安、头痛、荨麻疹、皮疹、斑丘疹或红斑、瘙痒症。需提醒患有心血管疾病或同时接受心脏治疗的患者,常见的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可能会加重(例如高血压、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心动过速或心悸)。少见的不良反应:·与其它药物合用时可出现5-羟色胺综合症(参见相互作用);·转氨酶轻度升高,停药后回复正常;·尿潴留(参见使用注意);·抽搐,特别是有癫痫病史者(参见使用注意);·睾丸痛,射精障碍。罕见的不良反应:·低钠血症(参见使用注意);·瘀斑、皮下或粘膜出血(参见使用注意);此外,一些不良反应与抑郁症本身有关:·加重抑郁症的情绪低下状况,可伴有自杀倾向;·可有情绪低下转为躁狂症状;·在精神疾病患者可出现谵妄症状;·阵发性焦虑症状(同时服用精神兴奋性抗抑郁药时)。 |
1. 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表现为视力模糊、复视、眼球震颤。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 10~15%。 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 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 4. 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 、幻视),过敏性肝炎 ,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因注意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孪性癫癎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
禁忌 |
绝对禁忌:·已知对米那普仑过敏者·非选择性的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如异丙异烟肼),选择性MAO-B抑制剂(如司来吉兰),洋地黄类(如地高辛)和5HT1D激动剂(舒马坦,sumatripta:参照药物相互作用)。·哺乳期相对禁忌:·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的肠外给药途径,可乐定及同类药、选择性MAO-A抑制剂(如吗氯贝胺、托洛沙酮)(参照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排尿困难(主要是前列腺增生患者或其他生殖泌尿功能紊乱患者)·妊娠期(参照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禁用: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
成分 |
主要成份为盐酸米那普仑。其化学名称:为 (±)-顺式-2-(氨甲基)-N,N -二乙基-1-苯基环丙烷基甲酰胺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马西平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对以下患者要谨慎给药:(1)排尿困难或有排尿困难病史患者(因为该药具有抑制去肾上腺素再摄取作用,可使病情恶化。)(2)青光眼,或者眼内压增高者(因为该药具有抑制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作用,可使病情恶化。)(3)有高血压或心脏疾病的患者(因为该药具有血压升高、心率加快作用,可使病情恶化。)(4)有肝脏疾病患者(该药在血中可持续维持高浓度。)(5)有肾脏疾病的患者(国外以肾功能障碍病人进行的体内药代动力学试验时,确认该药在血液中有持续维持高浓度的趋势,故应当适当减量。)(6)有癫痫等抽搐性疾病或病史的患者(会引起抽搐。)(7)双相情感障碍患者(有躁狂、自杀企图表现。)(8)以往有自杀念头、自杀企图的患者,有自杀念头的患者(表现出自杀念头、自杀企图)(9)有脑器质性损害或协调失调症的患者(使精神症状恶化。)(10)曾经有过止血障碍的患者慎用,同时服用抗凝剂,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非甾体抗炎药,阿司匹林及其他可能增加出血倾向药物)的患者慎用。2.重要注意事项(1)对抑郁症状患者有死亡念头,自杀倾向的,在给药初期及剂量变更时都要密切观察患者状态及病状变化。若有新的自伤、情绪波动、精神运动不稳定的情绪不稳定状况出现时,或发现此类症状有恶化时,应采用停止增加给药剂量,逐渐减量,停药等适当处理方法。(2)为防止自杀性过量服药,对有自杀倾向的患者,每次处方日数应控制在最低限度。(3)对自杀念头、自杀企图的风险应充分告知患者家属。指导患者家属要与医生保持密切联系。(4)因可发生嗜睡、眩晕等症状、所以正在服用本药的患者,不可从事驾驶汽车等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 |
1.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 5.癫癎患者不能突然撤药。 6.已用其他抗癫癎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 7.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 8.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 9.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10.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