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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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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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g*10粒 |
1.0g(按C13H13N5O5S2计) |
生产企业 |
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474 |
国药准字H20123280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对本品敏感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1.尿道炎、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NGU)、前列腺炎、淋病、膀胱炎、附睾丸炎、宫内感染、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等。2.浅表性化脓性感染:痤疮、扁桃体炎、肩周炎、毛囊炎、脓皮症、疖、疖肿症、痈、蜂窝组织炎、汗腺炎、皮脂囊肿粉瘤、乳头状皮肤炎、甲沟炎、脓肿、鸡眼继发性感染、咽炎、泪囊炎、眼睑缘炎、麦粒肿、牙龈炎、牙冠周围炎、牙科性上腭窦炎、感染性上腭囊肿、牙周炎、外耳炎、外阴炎、阴道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3.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4.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5.梅毒。6.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7.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8.腹膜炎。9.败血症、菌血症。 |
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脑膜炎和单纯性淋病。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或24小时再服用0.1g,或遵医嘱。寻常性痤疮每次50mg,一日2次,6周为一疗程。肾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用药,其24小时内的日总剂量不应超过200mg。 |
1. 成人常用量:一次1~2g,每8~12小时1次;严重感染者的剂量可增至一次3~4g,每8小时1次。治疗非复杂性尿路感染时,一次0.5g,每12小时1次。 2. 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婴儿和儿童常用量:按体重一次50mg/kg,每6~8小时1次。 3. 肾功能损害者: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根据其损害程度调整剂量。在给予0.5~1g的首次负荷剂量后,肾功能轻度损害的患者(内生肌酐清除率Clcr为50~79ml/分钟)常用剂量为一次0.5g,每8小时1次,严重感染时一次0.75~1.5g,每8小时1次;肾功能中度损害的患者(Clcr为5~49ml/分钟)常用剂量为一次0.25~0.5g,每12小时1次,严重感染时一次0.5~1g,每12小时1次;肾功能重度损害需透析的患者(Clcr为0~4ml/分钟)常用剂量为一次0.5g,每48小时1次或一次0.25g,每24小时1次,严重感染时一次0.5~1g,每48小时1次或一次0.5g,每24小时1次。血液透析患者透析后可不追加剂量,但需按上述给药剂量和时间,在透析结束时给药。 本品可用注射用水、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缓慢静脉注射,亦可加在10%葡萄糖注射液、电解质注射液或氨基酸注射液中静脉滴注30分钟~2小时。 |
副作用 |
根据MedDRA系统/器官分类,用CIOMS频率种类,将不良反应列表如下:详见说明书。 |
1. 皮疹、瘙痒和药物热等过敏反应、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 2. 碱性磷酸酶、血清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暂时性血胆红素、血尿素氮和肌酐升高等。 3. 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或血小板减少少见。 4. 偶见头痛、麻木、眩晕、维生素K和维生素B缺乏症、过敏性休克。 5. 极少数病人可发生粘膜念珠菌病。 6. 注射部位烧灼感、蜂窝织炎、静脉炎(静脉注射者)、疼痛、硬化和感觉异常等。 |
禁忌 |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米诺环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唑肟钠。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黄色至深黄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结晶性粉末。 |
注意事项 |
1.服用本品应注意饮用足够量的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尤其是临睡前服用更应注意。 2.有肾功能损害者或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时间间隔。 3.有肝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或忌用。 4.有食道通过障碍者、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老年人、全身状态恶化的患者(因会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须慎重用药,注意观察。 5.服用本品常引起头重、眩晕等症状,对驾驶人员、高空作业和设备操作人员应特别注意。 6.和其他抗生素制剂一样,使用本品可引起包括真菌在内的不敏感微生物过量生长,如果发生双重感染,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治疗措施。 7.成长假性脑瘤与四环素类药物的使用相关,虽然这两种病症和相关症状通常在停药后恢复正常,但仍存在永久性后遗症的可能性,需要时,应在抗生素治疗的同时进行切除,引产或其他外科手术治疗。 8.在某些使用四环素的患者中发现有光敏反应,阳光灼伤后更明显,应告知暴露于阳光直射和紫外线的患者使用四环素类药物可引起这种反应,一旦出现皮肤红斑迹象应停止治疗。 9.怀疑患者有梅毒时,应在开始治疗前进行暗场检查,血液血清学检查每月一次,至少持续4个月。长期治疗时,应定期对器官系统进行实验室评价,包括造血系统、肾和肝脏系统研究等。 |
1. 拟用本品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先前有否对本品、其他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的过敏史,因为在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之间已证实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在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患者中约5%~10%可对头孢菌素出现交叉过敏反应。因此有青霉素类过敏史患者,有指征应用本品时,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后在严密观察下慎用。如以往发生过青霉素休克的患者,则不宜再选用本品。如应用本品时,一旦发生过敏反应,需立即停药。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需立即就地抢救,给予肾上腺素、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糖皮质激素及抗组胺药等紧急措施。 2. 对诊断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用Bendict、Fehling及Clinitest试剂检查尿糖可呈假阳性。血清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血清乳酸脱氢酶值可增高。 3. 几乎所有的抗生素都可引起假膜性肠炎,包括头孢唑肟。如在应用过程中发生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必须立即停药,采取相应措施。 4. 有胃肠道疾病病史者,特别是结肠炎患者应慎用。易发生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性体质者慎用。不能很好进食或非经口摄取营养者、高龄者、恶液质等患者应慎用,因为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的情况。 5. 虽然本品未显示出对肾功能的影响,应用本品时仍应注意肾功能,特别是在那些接受大剂量治疗的重症病人中。 6. 与其他抗生素相仿,过长时间应用本品可能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需要严密观察,一旦发生二重感染,需采取相应措施。 7. 一次大剂量静脉注射时可引起血管痛、血栓性静脉炎,应尽量减慢注射速度以防其发生。 8. 本品溶解后在室温下放置不宜超过7小时,冰箱中放置不宜超过48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