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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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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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g |
0.5g*100片*1瓶 |
生产企业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310 |
国药准字H44020937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 1. 尿道炎、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NGU)、前列腺炎、淋病、膀胱炎、附睾丸炎、宫内感染、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等。 2. 浅表性化脓性感染:痤疮、扁桃体炎、肩周炎、毛囊炎、脓皮症、疖、疖肿症、痈、蜂窝组织炎、汗腺炎、皮脂囊肿粉瘤、乳头状皮肤炎、甲沟炎、脓肿、鸡眼继发性感染、咽炎、泪囊炎、眼睑缘炎、麦粒肿、牙龈炎、牙冠周围炎、牙科性上腭窦炎、感染性上腭囊肿、牙周炎、外耳炎、外阴炎、阴道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 3. 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 4. 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 5. 梅毒。 6. 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 7. 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 8. 腹膜炎。 9. 败血症、菌血症。 |
磺胺类药属广谱抗菌药,但由于目前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该类药物耐药故仅用于敏感细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磺胺嘧啶(不包括该类药与甲氧苄啶的复方制剂)的适应症为:1.敏感脑膜炎球菌所致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治疗和预防。2.与甲氧苄啶合用可治疗对其敏感的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及皮肤软组织等感染。3.星形奴卡菌病。4.对氯喹耐药的恶性疟疾治疗的辅助用药。5.为治疗沙眼衣原体所致宫颈炎和尿道炎的次选药物。6.治疗由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新生儿包含体结膜炎的次选药物。 |
用法用量 |
口服。 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或24小时再服用0.1g,或遵医嘱。寻常性痤疮每次50mg,一日2次,6周为一疗程。 肾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用药,其24小时内的日总剂量不应超过200mg。 |
1.治疗一般感染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1g,一日2次,首次剂量加倍。2个月以上婴儿及小儿常用量口服,按体重一次25~30mg/kg,一日2次,首次剂量加倍(总量不超过2g)。2.预防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1g,一日2次,疗程2日。2个月以上婴儿及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日0.5g,疗程2~3日。 |
副作用 |
根据MedDRA系统/器官分类,用CIOMS频率种类,将不良反应列表如下: 常见:≥1% 不常见:≥0.1% 且〈1% 罕见:≥0.01% 且〈0.1% 非常罕见:〈0.01% 系统器官分类 不良反应 血液淋巴系统异常 罕见: 嗜酸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非常罕见: 溶血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症; 发生率不确定: 粒细胞缺乏; 心血管系统异常 非常罕见: 心肌炎、心包炎; 耳与迷路异常 罕见: 听力损害、耳鸣; 内分泌系统异常 非常罕见: 甲状腺功能异常、甲状腺褐-黑变; 胃肠道系统异常 罕见: 腹泻、恶心、口腔炎、牙齿变色(包括成人牙齿变色)、呕吐; 非常罕见: 消化不良、吞咽困难、牙釉质发育不全、小肠结肠炎、食道炎、食道溃疡、舌炎、胰腺炎、假膜性肠炎; 发生率不确定: 口腔变色(包括舌、唇和牙龈); 全身性疾病 不常见: 发热; 非常罕见: 分泌物变色; 肝胆系统异常 罕见: 肝酶升高、肝炎; 非常罕见: 肝内胆汁郁积、肝衰竭(包括致命性的)、高胆红素血症、黄疸; 发生率不确定: 自体免疫性肝炎; 免疫系统异常 罕见: 过敏性/过敏性样反应(包括休克)、包括致命性的; 发生率不确定: 超敏反应; 感染和侵染 非常罕见: 口腔及肛门生殖道念珠菌感染、外阴阴道炎; 代谢和营养异常 罕见: 厌食; 肌肉、结缔组织和骨骼系统异常 罕见: 关节痛、狼疮样综合症、肌痛; 非常罕见: 关节炎、骨变色、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恶化、关节僵直、关节肿胀; 神经系统异常 常见: 头昏(头晕); 罕见: 头痛、感觉迟钝、感觉异常、脑假瘤、眩晕; 非常罕见: 囱门凸出; 发生率不确定: 抽搐、镇静; 肾及泌尿系统异常 罕见: 血尿素氮(BUN)升高; 非常罕见: 急性肾功能衰竭、间质性肾炎; 生殖系统及乳腺异常 非常罕见: 龟头炎; 呼吸、胸和纵隔异常 罕见: 咳嗽、呼吸困难; 非常罕见: 支气管痉挛、哮喘恶化、肺嗜酸粒细胞增多; 发生率不确定: 局限性肺炎; 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 罕见: 脱发、多形性红斑、结节性红斑、固定性药疹;皮肤着色过度、光敏反应、搔痒、皮疹、荨麻疹; 非常罕见: 血管性水肿、剥脱性皮炎、指甲着色过度、Stevens-Johnson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脉管炎; 上市后,在接受米诺环素治疗的患者中报道有甲状腺癌的发生,米诺环素的使用和甲状腺癌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确立。 已报道有以下的综合症。某些出现这些综合症的病例中有死亡报道。和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一样,如出现这些综合症,应立即停药: · 过敏反应综合症,包括表皮反应(如皮疹或剥脱性皮炎)、嗜酸粒细胞增多和以下一项或多项:肝炎、局限性肺炎、肾炎、心肌炎、心包炎。可能存在发热和淋巴结病。 · 狼疮样综合症,包括抗核抗体阳性;关节痛、关节炎、关节僵直或关节肿胀;以下一项或多项:发热、肌痛、肝炎、皮疹、脉管炎。· 血清病样综合症,包括发热;荨麻疹或皮疹;关节痛,关节炎,关节僵直和关节肿胀。可能存在嗜酸粒细胞增多。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本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的早期征兆出现时即应停药。 |
禁忌 |
对任何四环素类药物或本品中的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 |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3.小于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4.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米诺环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磺胺嘧啶。化学名称:N-2-嘧啶基-4-氨基苯磺酰胺。分子式:C10H10N4O2S分子量:250.28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黄色至黄褐色微丸。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片;遇光色渐变深。 |
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不全、食道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慎用。 2.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 3.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 4.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 5.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 6.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行血清学检查,并至少进行4个月。 7.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低于常用剂量,如需长期治疗,应监测血药浓度。 8.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9.本品较易引起光敏性皮炎,故用药后应避免日晒。 10.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萤光的干扰,可能使测定结果偏高。(2)可能使碱性磷酸酶、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11.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可能过敏;3.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4.每次服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服用期间也应保持充足进水量,使成人每日尿量至少维持在1200ml以上。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5.治疗中须注意检查:(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