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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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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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g |
50mg(按C17H19N5O6S2计) |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 |
Shionogi Pharma Co., Ltd. Kanegasaki Plant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059 |
国药准字HJ20210072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 1. 尿道炎、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NGU)、前列腺炎、淋病、膀胱炎、附睾丸炎、宫内感染、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等。 2. 浅表性化脓性感染:痤疮、扁桃体炎、肩周炎、毛囊炎、脓皮症、疖、疖肿症、痈、蜂窝组织炎、汗腺炎、皮脂囊肿粉瘤、乳头状皮肤炎、甲沟炎、脓肿、鸡眼继发性感染、咽炎、泪囊炎、眼睑缘炎、麦粒肿、牙龈炎、牙冠周围炎、牙科性上腭窦炎、感染性上腭囊肿、牙周炎、外耳炎、外阴炎、阴道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 3. 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 4. 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 5. 梅毒。 6. 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 7. 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 8. 腹膜炎。 9. 败血症、菌血症。 |
本品适用于儿童。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卡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卡他莫拉(布兰汉)菌、大 肠埃希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氏菌、 普罗维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氏菌属(除二路普雷沃尔菌外)、 痤疮丙酸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皮肤软组织感染、淋巴管和淋巴节炎、慢性脓皮病; ○咽炎、喉炎、扁桃体炎(包括扁桃体周炎,扁桃体周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 ○膀胱炎、肾盂肾炎; ○中耳炎、鼻窦炎; ○猩红热 用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包括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 鼻窦炎时,临床医师应根据我国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判断抗菌药物使用的必要性,在认为适合使用本 品的情况下使用。 |
用法用量 |
口服。 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或24小时再服用0.1g,或遵医嘱。寻常性痤疮每次50mg,一日2次,6周为一疗程。 肾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用药,其24小时内的日总剂量不应超过200mg。 |
口服。 儿童常用剂量为按体重一次3mg(效价)/kg,一日3次,餐后服用。用药剂量根据患者的年龄、 体重和病情严重程度调整。 |
副作用 |
根据MedDRA系统/器官分类,用CIOMS频率种类,将不良反应列表如下: 常见:≥1% 不常见:≥0.1% 且〈1% 罕见:≥0.01% 且〈0.1% 非常罕见:〈0.01% 系统器官分类 不良反应 血液淋巴系统异常 罕见: 嗜酸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非常罕见: 溶血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症; 发生率不确定: 粒细胞缺乏; 心血管系统异常 非常罕见: 心肌炎、心包炎; 耳与迷路异常 罕见: 听力损害、耳鸣; 内分泌系统异常 非常罕见: 甲状腺功能异常、甲状腺褐-黑变; 胃肠道系统异常 罕见: 腹泻、恶心、口腔炎、牙齿变色(包括成人牙齿变色)、呕吐; 非常罕见: 消化不良、吞咽困难、牙釉质发育不全、小肠结肠炎、食道炎、食道溃疡、舌炎、胰腺炎、假膜性肠炎; 发生率不确定: 口腔变色(包括舌、唇和牙龈); 全身性疾病 不常见: 发热; 非常罕见: 分泌物变色; 肝胆系统异常 罕见: 肝酶升高、肝炎; 非常罕见: 肝内胆汁郁积、肝衰竭(包括致命性的)、高胆红素血症、黄疸; 发生率不确定: 自体免疫性肝炎; 免疫系统异常 罕见: 过敏性/过敏性样反应(包括休克)、包括致命性的; 发生率不确定: 超敏反应; 感染和侵染 非常罕见: 口腔及肛门生殖道念珠菌感染、外阴阴道炎; 代谢和营养异常 罕见: 厌食; 肌肉、结缔组织和骨骼系统异常 罕见: 关节痛、狼疮样综合症、肌痛; 非常罕见: 关节炎、骨变色、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恶化、关节僵直、关节肿胀; 神经系统异常 常见: 头昏(头晕); 罕见: 头痛、感觉迟钝、感觉异常、脑假瘤、眩晕; 非常罕见: 囱门凸出; 发生率不确定: 抽搐、镇静; 肾及泌尿系统异常 罕见: 血尿素氮(BUN)升高; 非常罕见: 急性肾功能衰竭、间质性肾炎; 生殖系统及乳腺异常 非常罕见: 龟头炎; 呼吸、胸和纵隔异常 罕见: 咳嗽、呼吸困难; 非常罕见: 支气管痉挛、哮喘恶化、肺嗜酸粒细胞增多; 发生率不确定: 局限性肺炎; 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 罕见: 脱发、多形性红斑、结节性红斑、固定性药疹;皮肤着色过度、光敏反应、搔痒、皮疹、荨麻疹; 非常罕见: 血管性水肿、剥脱性皮炎、指甲着色过度、Stevens-Johnson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脉管炎; 上市后,在接受米诺环素治疗的患者中报道有甲状腺癌的发生,米诺环素的使用和甲状腺癌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确立。 已报道有以下的综合症。某些出现这些综合症的病例中有死亡报道。和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一样,如出现这些综合症,应立即停药: · 过敏反应综合症,包括表皮反应(如皮疹或剥脱性皮炎)、嗜酸粒细胞增多和以下一项或多项:肝炎、局限性肺炎、肾炎、心肌炎、心包炎。可能存在发热和淋巴结病。 · 狼疮样综合症,包括抗核抗体阳性;关节痛、关节炎、关节僵直或关节肿胀;以下一项或多项:发热、肌痛、肝炎、皮疹、脉管炎。· 血清病样综合症,包括发热;荨麻疹或皮疹;关节痛,关节炎,关节僵直和关节肿胀。可能存在嗜酸粒细胞增多。 |
本品在日本批准上市之前的临床研究中,参加安全性评价的558例中有18例发生不良反应(3.2%), 通过实验室检查评价其安全性的309例中有19例出现检查值异常(6.1%)。再审查结束时,参加安全 性评估的3047例中131例出现包括检查值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4.3%)。(不良反应发生率基于批准 之时和再审查时的数据结果) (1)严重不良反应(以下不良反应来自自发报告,发生率不明) 1)休克、过敏性反应:可引起过敏性反应,在应用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当出现不适感、口内异 常感、哮喘、眩晕、便意、耳鸣、发汗、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等时,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2)急性肾损伤:可引起急性肾损伤等严重肾疾病,应进行定期检查等的密切观察,当出现异常 状况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适当处理。 3)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溶血性贫血:可引起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溶血性 贫血,需进行定期检查等的密切观察,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4)假膜性结肠炎、出血性结肠炎:可出现假膜性结肠炎、出血性结肠炎等伴有血便的严重结肠 炎,当出现腹痛、频繁腹泻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适当处理。 5)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Lyell综合征)、 红皮病(剥脱性皮炎):可引起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 解症(Lyell综合征)、红皮病(剥脱性皮炎),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 处理。 6)间质性肺炎、嗜酸粒细胞性肺炎:可引起间质性肺炎、嗜酸粒细胞性肺炎,当出现发热、咳 嗽、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停止用药,并立即进行胸部X线检查、血液检查等,给患者服用肾上腺皮质 激素等适当处理。 7)暴发性肝炎、肝功能障碍、黄疸:可引起暴发性肝炎等严重肝炎、伴有天冬氨酸转氨酶(AST)、 丙氨酸转氨酶(ALT)、碱性磷酸酶(ALP)等升高的肝功能障碍、黄疸,需定期检查并注意观察,发 现异常时应停止用药并适当处理。 8)横纹肌溶解症:可引起以肌肉痛、乏力感、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血中及尿中肌红蛋白 升高为特征的横纹肌溶解症,发生该病症时,应立即停止本品用药并做适当处理。 9)伴随低卡尼汀血症的低血糖:对于儿童(特别是婴幼儿),在服用含有匹酯基的抗生素的病 例中,伴随低卡尼汀血症的低血糖可能会出现,所以当出现痉挛、意识障碍等低血糖症状时,要停止 给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理。(参照【注意事项】) 其他不良反应见说明书 |
禁忌 |
对任何四环素类药物或本品中的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任何成分有过敏既往史的患者。 原则上,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既往史的患者不予给药,特别情况时应慎重给药。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米诺环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头孢卡品酯。 化学名称:2,2-二甲基丙醇基氧甲基(6R,7R)-7-[(2Z)-2-(2-氨基噻唑-4-基)-戊-2-烯酰胺基] -3-氨甲酰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盐酸盐一水合物。 分子式:C23H29N5O8S2 ·HCl ·H2O 分子量:622.11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黄色至黄褐色微丸。 |
本品为粉红色细颗粒;气芳香,味甜。 |
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不全、食道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慎用。 2.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 3.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 4.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 5.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 6.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行血清学检查,并至少进行4个月。 7.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低于常用剂量,如需长期治疗,应监测血药浓度。 8.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9.本品较易引起光敏性皮炎,故用药后应避免日晒。 10.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萤光的干扰,可能使测定结果偏高。(2)可能使碱性磷酸酶、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11.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慎重给药(以下患者应慎重给药) 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既往史的患者。 2)本人或者父母、兄弟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 3)有严重肾功能障碍者(因血中浓度维持时间延长,如需用药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4)口服摄食不足的患者或者非经口维持营养的患者,身体状况不良的患者(有时会出现维生素 K缺乏症,要进行严密临床观察)。 5)老年人(参照【老年用药】项)。 2.使用时注意 1)制成颗粒剂的目的是为了掩盖活性成分的苦味,应直接加水速服以防破碎或溶解。 2)如将本品悬浮在牛奶、果汁或水等液体,应立即服用(药物活性成分的效价随时间的延长而降低)。 3)因有出现休克等过敏反应的可能,应详细询问过敏史。 4)使用包括本剂在内的含匹酯基抗生素(包括盐酸头孢卡品酯水合物,头孢妥仑匹酯,头孢特 仑酯,替比培南匹酯)时,有特戊酸(含匹酯基抗生素代谢物)的代谢及排泄而引起血清卡尼汀降 低的报告。另外,儿童(特别是婴幼儿)因使用含匹酯基的抗生素,低卡尼汀血症时还出现低血糖, 因此使用含匹酯基抗生素时,应注意卡尼汀降低。判明有血清卡尼汀低下的先天性代谢异常时,不 要给予本制剂。 5)动物实验(犬)中,发现了伴有CPK升高的肌细胞障碍(骨骼肌的病理组织学检查)。 6)根据惯例,应在确定微生物对本品的敏感性后,本品的疗程应限于治疗患者所需的最短周期, 以防止耐药菌的产生。 3. 对于临床检验值的影响 1)除检尿糖试纸(TES-tape)反应外,用班氏试剂、弗林氏试剂进行尿糖检查,有时呈假阳性, 故应注意。 2)直接库姆斯(Coombs)试验,有时呈阳性,故应注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有关妊娠期的用药,其安全性尚未确立。对孕妇或怀疑有妊娠的妇女,用药要权衡利弊,只有 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据报道在妊娠后期被给予含有匹酯基的抗生素的孕妇时,出现新 生儿低卡尼汀血症。 哺乳期妇女用药应权衡利弊,只有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儿童用药】 尚未确立早产儿或新生儿服用本药的安全性。(无临床经验)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用药,需注意以下各点,注意用量及间隔用药等,观察患者情况慎重用药。 1.本品为肾排泄型药物,由于老年患者大都生理机能衰退,在以老年患者为对象研究本品的药 物代谢动力学时,没有发现不良反应。但是和健康成年人相比,尿中药物回收率稍低,发现有血中 半衰期延长的趋势(参照【药代动力学】)。 2.由于维生素K缺乏,老年患者可能会有出血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