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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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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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盒装3克 |
10粒*2板 |
生产企业 |
上海中华药业有限公司 |
濮阳市汇元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1020047 |
国药准字H41025684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凉散热,醒脑提神,止痒止痛。用于伤暑引起的头痛,晕车,蚊虫叮咬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外用,需要时涂于太阳穴或患处。 |
口服。成人,一次1~2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薄荷脑、薄荷油、樟脑、桉油、丁香油、肉桂油、樟脑油。辅料为石蜡、地蜡、黄凡士林。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咖啡因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软膏。气芳香,对皮肤有清凉刺激感;在40°C以上熔化。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着色混合颗粒。 |
注意事项 |
1.眼睛、外阴等皮肤粘膜及破损处禁用。 2.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 3.涂布部位如有明显灼热感或瘙痒、局部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