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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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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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盒装3g |
12粒/盒 |
生产企业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1194 |
国药准字H22024191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凉散热,醒脑提神,止痒止痛。用于感冒头痛,中暑,晕车,蚊虫叮咬。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搽于头部太阳穴或患处,一日2~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2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薄荷脑、薄荷素油、樟脑、桉油、丁香油、肉桂油、樟脑油。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咖啡因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辅料为:淀粉、糊精、微晶纤维素。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软膏;气芳香,对皮肤有清凉刺激感;在40°C以上熔化。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着色的混合颗粒。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使用本品时切勿触及眼睛、口腔等黏膜,皮肤破损处忌用。 3.孕妇慎用。 4.涂布部位如有明显灼热感或瘙痒、局部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 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服用该药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 不能同时服用与该药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 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 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