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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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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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g |
10g*10袋 |
生产企业 |
上海金不换兰考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5304 |
国药准字Z22025226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干咳。 |
感冒咳嗽颗粒(平康)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4次。儿童:5岁以上儿童一次0.5片,一日2-3次。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偶有便秘,或有轻度头痛、头晕、口干、恶心和腹泻。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喷托维林。 |
金银花、枇杷叶、百部、桔梗、天花粉、桉油。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或长方形块;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本药仅为对症治疗药,如应用7日症状无明显好转,应立即就医。2.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青光眼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5.本品无祛痰作用,痰多患者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感冒咳嗽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