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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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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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75mg(600万U)/瓶 |
10mg |
生产企业 |
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60062 |
国药准字H2005014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实体瘤、非髓系白血病化疗后Ⅲ、Ⅳ度血小板减少症的治疗;实体瘤及非髓性白血病患者,前一疗程化疗后发生Ⅲ、Ⅳ度血小板减少症(即血小板数≤5×109/L)者,下一疗程化疗前使用本品,以减少病人因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和对血小板输注的依赖性。同时有白细胞减少症的病人必要时可合并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 |
用于成人未经治疗的急性髓性白血病的诱导缓解和成人复发和难治性急性髓性白血病的诱导缓解。和用于成人和儿童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ALL)的二线治疗。 |
用法用量 |
根据本品临床研究结果,推荐本品应用剂量为50毫克/kg,于化疗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或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后皮下注射(以1毫升注射用水稀释),每天一次,疗程一般7-14天。血小板计数恢复后应及时停药 |
急性髓性白血病: 在成人急性髓性白血病,与阿糖胞苷联合用药时的推荐剂量为每天静脉注入12mg/m2,连续使用三天。另一用法为单独和联合用药,推荐剂量为每天静脉注射8mg/m2,连续使用五天。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ALL):作为单独用药,成人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的推荐剂量为每天静脉注入12 mg/m2,连续使用三天;儿童10mg/m2,连续使用三天。(详见说明书) |
副作用 |
禁用于肝肾功能严重损伤的病人以及感染未得到控制的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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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同类产品国外曾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因此,对白介素-11及本品中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对血液制品及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生物制剂有过敏史者慎用。 |
禁用于肝肾功能严重损伤的病人以及感染未得到控制的病人。 |
成分 |
主要组成成分: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1。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盐酸伊达比星,其化学名为4-去甲氧基柔红霉素盐酸盐。 |
性状 |
本品系无菌冻干制剂,类白色疏松体,加注射用水后能迅速溶解。 |
本品为橙红色疏松冻干块状物,有引湿性。 |
注意事项 |
1、本品应在化疗后使用,不宜在化疗前或化疗疗程中使用。 2、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象(一般隔日一次),注意血小板数值的变化,在血小板升至100×109/L时应及时停药。 3、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尤其充血性心衰及心房纤颤、心房扑动病史的患者慎用。 4、使用期间应注意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的监测,如体重、浮肿、浆膜腔积液等。 5、该药仅供医嘱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1.本品应在有白血病化疗经验的医师指导下进行。 2.除非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否则由于先前药物治疗或放疗引起骨髓抑制的病人不可使用本品。 3.已有心脏疾病以及先前使用高蓄积量蒽环类药物治疗,或者其他具潜在心脏毒性药物的使用都增加了本品所导致心脏毒性的危险性。这些病人在开始使用本品以前应先权衡利弊得失。 4.和大多数细胞毒药物一样,本品有致突变性,对大鼠有致癌性。 5.本品是强烈的骨髓抑制剂,所有病人使用治疗剂量的本品都会出现骨髓抑制,主要是白细胞的抑制。所以治疗时应仔细监测病人的血象,包括粒细胞、红细胞和血小板。通常,应进行足够的实验室检查以监测药物耐受性,并给予足够的支持治疗,以保护患者免于药物毒性所致的损害。当病人出现严重出血、严重感染时必须进行迅速而有效的处理。(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