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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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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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75mg(600万U)/瓶 |
30mg*15粒 |
生产企业 |
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60062 |
国药准字H2012328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实体瘤、非髓系白血病化疗后Ⅲ、Ⅳ度血小板减少症的治疗;实体瘤及非髓性白血病患者,前一疗程化疗后发生Ⅲ、Ⅳ度血小板减少症(即血小板数≤5×109/L)者,下一疗程化疗前使用本品,以减少病人因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和对血小板输注的依赖性。同时有白细胞减少症的病人必要时可合并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 |
本品可增强免疫功能,用于抗癌化疗﹑放疗的辅助治疗,老年性免疫功能缺陷等。可配合化疗﹑放疗及联合应用于白血病(如单核细胞白血病,继发性白血病,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急性杂合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后,以及其它实体瘤患者。 |
用法用量 |
根据本品临床研究结果,推荐本品应用剂量为50毫克/kg,于化疗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或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后皮下注射(以1毫升注射用水稀释),每天一次,疗程一般7-14天。血小板计数恢复后应及时停药 |
1.成人,一日30mg(3粒),1次(早晨空腹口服)或分2次口服; 2.儿童酌减。 3.症状减轻或长期服用,也可每周服用2~3次,10个月为一疗程。 |
副作用 |
1.剂量超过200mg/日,可使T细胞减少。 2.偶有皮疹﹑瘙痒﹑头痛﹑面部浮肿和一些消化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软便。 3.个别可出现一过性轻度AST升高。一般在口服过程中或停药后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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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同类产品国外曾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因此,对白介素-11及本品中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对血液制品及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生物制剂有过敏史者慎用。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组成成分: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1。 |
本品主要成份为乌苯美司。 |
性状 |
本品系无菌冻干制剂,类白色疏松体,加注射用水后能迅速溶解。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应在化疗后使用,不宜在化疗前或化疗疗程中使用。 2、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象(一般隔日一次),注意血小板数值的变化,在血小板升至100×109/L时应及时停药。 3、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尤其充血性心衰及心房纤颤、心房扑动病史的患者慎用。 4、使用期间应注意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的监测,如体重、浮肿、浆膜腔积液等。 5、该药仅供医嘱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