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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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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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75mg(600万U)/瓶 |
100mg |
生产企业 |
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60062 |
国药准字H2000384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实体瘤、非髓系白血病化疗后Ⅲ、Ⅳ度血小板减少症的治疗;实体瘤及非髓性白血病患者,前一疗程化疗后发生Ⅲ、Ⅳ度血小板减少症(即血小板数≤5×109/L)者,下一疗程化疗前使用本品,以减少病人因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和对血小板输注的依赖性。同时有白细胞减少症的病人必要时可合并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 |
1.急慢性白血病,对慢性粒细胞型白血病近期疗效较好,作用快,但缓解期短; 2.后天性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红斑狼疮; 3.慢性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与自体免疫有关的肝炎)、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变; 4.甲状腺机能亢进,重症肌无力; 5.其他:慢性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节段性肠炎、多发性神经根炎、狼疮性肾炎,增殖性肾炎,Wegener氏肉芽肿等。 |
用法用量 |
根据本品临床研究结果,推荐本品应用剂量为50毫克/kg,于化疗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或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后皮下注射(以1毫升注射用水稀释),每天一次,疗程一般7-14天。血小板计数恢复后应及时停药 |
1、口服每日1.5毫克~4毫克/公斤,一日1次或分次口服; 2、异体移植,每日2毫克~5毫克/公斤,一日1次或分次口服; 3、白血病,每日1.5毫克~3毫克/公斤,一日1次或分次口服。 |
副作用 |
较巯嘌呤相似但毒性稍轻,可致骨髓抑制,肝功能损害,畸胎,亦可发生皮疹,偶见肌萎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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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同类产品国外曾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因此,对白介素-11及本品中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对血液制品及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生物制剂有过敏史者慎用。 |
已知对本品高度过敏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组成成分: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1。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唑嘌呤。 |
性状 |
本品系无菌冻干制剂,类白色疏松体,加注射用水后能迅速溶解。 |
本品为淡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1、本品应在化疗后使用,不宜在化疗前或化疗疗程中使用。 2、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象(一般隔日一次),注意血小板数值的变化,在血小板升至100×109/L时应及时停药。 3、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尤其充血性心衰及心房纤颤、心房扑动病史的患者慎用。 4、使用期间应注意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的监测,如体重、浮肿、浆膜腔积液等。 5、该药仅供医嘱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致肝功能损害,故肝功能差者忌用,亦可发生皮疹,偶致肌肉萎缩,用药期间严格检查血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