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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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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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5g |
25mg |
生产企业 |
吉林敖东集团力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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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139 |
H2015030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活血化瘀,软坚散结。用于由气血瘀滞,热毒内阻而致的中晚期肺癌、胃癌患者 |
脑肿瘤、消化道癌(胃癌、肝癌、结肠、直肠癌)、肺癌、恶性淋巴瘤、慢性白血病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粒,一日3次。 |
通常,本剂按每5mg溶于注射用水1ml的比例溶解下述剂量,供静脉或动脉给药。 1.以盐酸尼莫司汀计,按体重给药,1次给2-3mg/kg,其后据血象停药4-6周,再次给药,如此反复,直到临床满意的效果。 2.以盐酸尼莫司汀计,将1次量2mg/kg,隔1周给药,2-3次后,据血象停药4-6周,再次给药,如此反复,直到临床满意的效果。 |
副作用 |
1、少数患者使用本品后出现恶 心,呕吐。2、本品处方中山豆根超出常规用量,据文献报道,过量使用山豆根可有神经毒性反应、胃肠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胀,四肢软弱无力,步态不稳,甚至四肢抽搐,神志不清,呼吸浅速,口唇发绀,肌张力、肌力下降,腱反射消失等,以及过敏性药疹。山豆根上述毒性与所含苦参碱、金雀花碱等生 物碱有关 |
(偶:0.1%;有时:0.1-5%;发生率不明:5%以上或不明频度) (1) 重大不良反应 1)骨髓抑制: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有时出现出血倾向、骨髓抑制、全血细胞减少等,因此每次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周围血象检查,若发现异常应作适当处理。 2)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症:偶出现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症。 (2)其他不良反应 1)过敏症:有时出现皮疹,若出现此类过敏症状,应停药。 2)肝脏:有时出现AST、ALT等上升。 3)肾脏:有时出现BUN上升、蛋白尿。 4)消化道:出现食欲不振、恶心、欲吐、呕吐,有时出现口内炎、腹泻等。 5)其他:有时出现全身乏力感、发热、头痛、眩晕、痉挛、脱发、低蛋白血症。 |
禁忌 |
请勿与乳癖消片合用,有文献报道合用可导致肝损害 |
下列患者禁用: 1.骨髓功能抑制患者(据报道,会出现白细胞减少等骨髓功能抑制的不良反应)。 2.对本品有严重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
成分 |
苦参、山豆根、半枝莲、防己、三棱、莪术、丹参、补骨脂、苦杏仁、乌梅、白扁豆 |
本品的活性成份:盐酸尼莫司汀。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颗粒;气微香,味苦。 |
本品为白色粉沫状。 |
注意事项 |
请勿过量使用本品 |
1.下列患者慎用 (1)肝肾功能损害患者。 (2)合并感染症患者(因白细胞减少,降低对感染的抵抗力)。 (3)水痘患者(会出现致死性全身障碍)。 2.会引起迟缓性骨髓功能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因此每次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临床检验(血液检查、肝功能及肾功能检查等),充分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异常应作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理。另外,长期用药会加重不良反应呈迁延性推移,因此应慎重给药。 3.应充分注意感染症及出血倾向的出现及恶化。 4.小儿用药应慎重,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出现。 5.小儿及育龄患者用药时,应考虑对性腺的影响。 6.给药途径:不得用于皮下或肌肉注射。 7.本品与其他药物配伍有时会发生变化,故应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8.本品溶解后应速使用,因遇光易分解,水溶液不稳定。 9.静脉内给药时,若药液漏于管外,会引起注射部位硬结及坏死,故应慎重给药以免药液漏于管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