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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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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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mg(按C21H21N.HCl计) |
0.1%(5克:5毫克;10克:10毫克;15克:15毫克;20克:20毫克;30克:30毫克) |
生产企业 |
中山可可康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1689 |
国药准字H1094009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过敏性疾病,如荨麻疹、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 |
用于过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过敏性湿疹及苔藓样瘙痒症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2-3次。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1日2次。 |
副作用 |
嗜睡、口干、乏力、头晕、恶心。 |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青光眼、尿潴留和幽门梗阻患者禁用。 |
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赛庚啶2mg。 |
丁酸氢化可的松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服药时避免用酒精饮料。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老年及两岁以下小儿慎用。4.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禁用。5.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7.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