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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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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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1.25mgx40粒 |
生产企业 |
河北巨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195 |
国药准字H2008056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肝肾阴亏的眩晕、耳鸣、目涩畏光、视物昏花。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8丸,一日2次。 |
用法:含服或吞服。 ⑴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 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10mg(8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5mg(4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 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给药。 ⑵眩晕 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嗜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为一过性。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 1、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于发生此反应。 2、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 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 2、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 3、其它: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本品禁用于有抑郁症病史、帕金森氏病或其它锥体外系疾病症状的患者。 |
成分 |
熟地黄、山茱萸(制)、山药、牡丹皮、茯苓、泽泻、知母、黄柏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氟桂利嗪 |
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水蜜丸。 |
白色至类白色滴丸剂。 |
注意事项 |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感冒发烧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疲惫症状可能会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 (2)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 (3)由于可能引起困倦(尤其在服药初期),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 (4)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