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丸重9g |
15片 |
生产企业 |
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
洛阳伊龙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187 |
国药准字Z4102020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肝肾阴亏的眩晕、耳鸣、目涩畏光、视物昏花。 |
清热解毒、散风止痛,用于肺胃蕴热引起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牙痛、暴发火眼、咽喉疼痛、耳呜肿痛、大便秘结、皮肤刺痒。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8丸,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片,一,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过敏及过敏性休克;副作用反应;药物性肝功能损害;血小板减少;尿血衄血;中毒反应;膀胱炎;腹泻;精神失常;成瘾。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服。 |
成分 |
熟地黄、山茱萸(制)、山药、牡丹皮、茯苓、泽泻、知母、黄柏 |
牛黄、黄连、金钱花、大黄、连翘、荆芥穗、防风、蔓荆子(微炒、)黄芩、黄柏、冰片、甘草等味。 |
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水蜜丸。 |
本品为素片,显棕黄色;有冰片香气,味微苦、辛。 |
注意事项 |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感冒发烧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食物 孕妇慎用。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有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大便溏软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天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