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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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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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0.4g(以布洛芬计)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023 |
国药准字H20110027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治疗由A、B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 |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粒(0.2g),一日3次,服用5日。 |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克(1片),一日2次。 |
副作用 |
不良事件发生率约为6.2%,主要表现为恶心、腹泻、头昏和血清转氨酶增高。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等。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盐酸阿比多尔胶囊。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
成分 |
盐酸阿比多尔 |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4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或颗粒颗粒。 |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6.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7.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