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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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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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1 |
3g*10袋 |
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1671 |
国药准字Z1097011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轻度小面积烧伤及溃疡面的感染。 |
祛风、除湿,清热解毒、止痒。用于儿童风热型或湿热型丘疹性荨麻疹。症状可见脓疱疮、风团、水疱、瘙痒等。疗程3至6天。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开水冲服,6至14岁每次1袋,一日3次;3至5岁每次1袋,一日2次;1至2岁每次半袋,一日3次;一岁以下每次半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红肿、皮疹等过敏反应。 |
个别患儿用药后出现恶心、呕吐,停药后症状可消失。 |
禁忌 |
对其他四环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盐酸金霉素。 |
荆芥、地肤子、防风、野菊花、鱼腥草、茯苓、山楂(炒焦)。辅料为糊精、环拉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眼膏。 |
本品为浅棕色至棕褐色颗粒;气香、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小儿避免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久用易产生耐药性。使用不宜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应咨询医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鱼虾海鲜类及辛辣食物。2.服用或注射某种药物而发生的荨麻疹为药物过敏(药疹)所致,应及时到医院就诊。3.婴儿或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如出现脓疱疮,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因肾病、糖尿病、黄疸、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应以治疗病因为主,若需用本品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6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