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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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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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1 |
10g:0.1g |
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湖南中威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1671 |
国药准字H2012318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轻度小面积烧伤及溃疡面的感染。 |
那氟沙星乳膏用于寻常性痤疮、毛囊炎、脓疱疮。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本品适量,1日2次,于清洁患处后涂于患部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红肿、皮疹等过敏反应。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少数病人有皮肤瘙痒、刺激感、潮红、丘疹、面部发热、接触性皮炎、皮肤干燥,上述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小于1%。 |
禁忌 |
对其他四环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2.不能用于角膜、结膜。 |
成分 |
盐酸金霉素。 |
那氟沙星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眼膏。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小儿避免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久用易产生耐药性。使用不宜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应咨询医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防止出现耐药菌株,本品在治疗痤疮4周内,治疗毛囊炎1周内无效时应停用;另外在痤疮、炎症性皮疹消失后也应停止使用。 2.本品只限皮肤使用,眼角膜、结膜请勿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