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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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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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1 |
10g;30mg(以洛美沙星计) |
生产企业 |
开封市谊康药业有限公司 |
黑龙江龙桂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1880 |
国药准字H1998010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轻度小面积烧伤及溃疡面的感染。 |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皮肤病。适用于脓疱疮、毛囊炎、疖,湿疹继发性感染,足癣继发感染,烫灼伤继发性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外用,涂患处,一日2次。脓性分泌物多者先用生理盐水清洗患处,再使用本品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红肿、皮疹等过敏反应。 |
偶有轻微瘙痒、灼热感,但不影响继续治疗和疗效 |
禁忌 |
对其他四环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对洛美沙星及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盐酸金霉素。 |
本品主药为盐酸洛美沙星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眼膏。 |
本品为类白色至微黄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小儿避免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久用易产生耐药性。使用不宜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应咨询医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2.注意本品光毒性,涂药部位应避免光照;2.儿童注意事项: 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遵医嘱。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特殊人群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