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01 |
|
生产企业 |
开封市谊康药业有限公司 |
北镇市山庆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1880 |
国药准字H2102433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轻度小面积烧伤及溃疡面的感染。 |
用于疖肿、溃疡、小面积烧伤、烫伤、外伤感染和脓疱疮。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外用。洗净涂患处。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红肿、皮疹等过敏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对其他四环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1. 本品必须经稀释后含嗽,不得咽下。 2. 含嗽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
成分 |
盐酸金霉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甲硝唑30毫克、醋酸氯己定8毫克,辅料为: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眼膏。 |
软膏剂 |
注意事项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小儿避免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久用易产生耐药性。使用不宜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应咨询医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使用5日后,症状未见缓解,应咨询医师。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