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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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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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1 |
0.3%:15g |
生产企业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359 |
国药准字H2004015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轻度小面积烧伤及溃疡面的感染。 |
用于治疗脓疱疮、疥疮、毛囊炎等化脓性皮肤病。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外用,涂擦于患处。脓疱疮:每天涂药3次,疗程5天;疥疮、毛囊炎和其它化脓性皮肤病,每天涂药1次,疗程7天。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红肿、皮疹等过敏反应。 |
随机对照试验134例患者及开放试验42例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均未出现局部或全身性不良反应。但对扩大临床应用后是否会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及局部或全身过敏反应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其他四环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皮肤有药物过敏史者或对本品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成分 |
盐酸金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左氧氟沙星。 化学名:S-(-)-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H-吡啶骈[1,2,3-de]-1,4-苯骈恶嗪-6-羧酸盐酸盐-结晶水合物。 分子式:C18H20FN3O4·HCl·H2O 分子量:415.85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眼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小儿避免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久用易产生耐药性。使用不宜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应咨询医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和其他抗感染药一样,延长使用本品将可能导致非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生长,包括真菌。因此本品不应长期使用。 2.喹诺酮类药物全身用药时,即使只有一次,也有可能发生过敏反应,某些反应伴有心血管虚脱、丧失知觉、血管性水肿(包括咽、喉或脸部水肿)、气道阻塞、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如果发生皮疹或其他过敏反应的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