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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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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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1 |
0.01 |
生产企业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0704 |
国药准字H1102124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轻度小面积烧伤及溃疡面的感染。 |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小面积烧伤、溃疡面的感染和寻常痤疮。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局部外用。取该药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红肿、皮疹等过敏反应。 |
偶见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其他四环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盐酸金霉素。 |
红霉素。化学名称为5-(4-二甲胺四氢-3-羟基-6-甲基-2-吡喃氧基)-6,11,12,13-四羟基-2,4,6,8,1o,12-六甲基-9-氧代-3-(四氢-5-羟基-4-甲氧基-4,6-二甲基-2-吡喃氧基)十五烷酸-μ-内酯。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眼膏。 |
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或黄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小儿避免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久用易产生耐药性。使用不宜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应咨询医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