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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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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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15g |
20ml |
生产企业 |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1006 |
国药准字H2004058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脓疱等化脓性皮肤病,程度较轻的小面积烧伤(I°或浅II°)及溃疡面的感染。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红肿、皮疹等过敏反应。 |
可有局部烧灼感、瘙痒、潮红等不良反应。 |
禁忌 |
其他四环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支含1%盐酸金霉素。辅料为液体石蜡、黄凡士林。 |
丙酸氯倍他索。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软膏。 |
本品为无色澄明微黏稠的液体。 |
注意事项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小儿避免使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久用易产生耐药性。使用不宜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应咨询医师。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本品应遵医嘱使用。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6.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