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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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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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15g |
10g:2mg |
生产企业 |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1006 |
国药准字H1088001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脓疱等化脓性皮肤病,程度较轻的小面积烧伤(I°或浅II°)及溃疡面的感染。 |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红肿、皮疹等过敏反应。 |
可在用药部位产生红斑、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禁忌 |
其他四环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对本药及基质成份过敏者和对其他皮质类固醇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支含1%盐酸金霉素。辅料为液体石蜡、黄凡士林。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氯倍他索。化学名称:1 6 B一甲基一11 9—羟基一1 7一(卜氧代丙基)一9一氟一2卜氯一孕甾一1,4一二烯一3,20一二酮。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小儿避免使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久用易产生耐药性。使用不宜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应咨询医师。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本品应遵医嘱使用。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唾体一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一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