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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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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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05 |
0.4ml:1.2mg |
生产企业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673 |
国药准字H2015309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细菌性结膜炎、麦粒肿及细菌性眼睑炎。也用于治疗沙眼。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引起的细菌性结膜炎、细菌性角膜炎 |
用法用量 |
涂于眼睑内,一日1~2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将本品滴入患眼的结膜囊内。每日3-5次,每次1-2滴。推荐疗程:细菌性结膜炎7天、细菌性角膜炎10-14天。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1.轻微刺激感。 2.偶见过敏反应,出现充血、眼痒、水肿等症状。 |
最常报道的不良反应是暂时性视力下降、发烧、头痛、暂时性眼热、眼痛或不适、咽炎及畏光,发生率约1%-3%。其他发生率低于1%的不良反应有:过敏、眼睑水肿、眼睛干燥及瘙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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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其他四环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对盐酸左氧氟沙星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及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支含0.5%盐酸金霉素。辅料为液状石蜡、黄凡士林。 |
盐酸左氧氟沙星。化学名称:(S)-(-)-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H-吡啶骈【1,2,3-de】-【1,4】-苯骈口恶嗪-6-羧酸盐酸盐一水合物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眼膏。 |
本品为淡黄绿色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限眼部使用。 2.涂眼前,注意清洁双手,管口勿接触手和眼睛,防止损伤和污染。 3.本品不宜长期连续使用,使用5日症状未缓解,应停药就医。 4.若出现充血、眼痒、水肿等症状,应停药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只限于滴眼用,不能用于结膜下注射,也不能直接滴入眼睛前房内。 2.和其他抗感染药一样,延长使用本品将可能导致非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生长,包括真菌。因此本品不应长期使用。 3.喹诺酮类药物全身用药时,即使只有一次,也有可能发生过敏反应,某些反应伴有心血管虚脱、丧失知觉、血管性水肿(包括咽、喉或脸部水肿)、气道阻塞、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如果发生皮疹或其他过敏反应的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 4.使用时注意避免污染容器前端。 5.建议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患者不戴接触透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