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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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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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30毫克 |
生产企业 |
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 |
烟台东诚大洋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4044 |
国药准字H2010018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 |
适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性、慢性呼吸道疾病,例如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及支气管哮喘的祛痰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饭后服。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通常能很好耐受。过敏反应极少出现,主要为皮疹。 2.极少病例报道出现严重的急性过敏性反应,但其与盐酸氨溴索的相关性尚不能肯定,这类病人通常对其他物质亦产生过敏。 |
禁忌 |
1.孕妇和2岁以下小儿禁用。 2.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及胃溃疡患者禁用。 |
已知对盐酸氨溴索或其他配方成分过敏者不宜使用。 |
成分 |
每片含盐酸氯丙那林4毫克、盐酸溴己新4毫克、鱼腥草素钠2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5毫克。辅料为:硬脂酸镁、淀粉、糊精、糖粉、滑石粉。 |
本品每片含盐酸氨溴索30mg。辅料为、乳糖﹑微晶纤维素﹑羧甲淀粉钠﹑橙味香精﹑阿司帕坦﹑羟丙甲纤维素和硬脂酸镁。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显白色。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用药7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心律失常、糖尿病、青光眼、前列腺增生等患者慎用。 3.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 |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4.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5.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