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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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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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8片 |
0.2g*12袋 |
生产企业 |
吉林显锋科技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省金岛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5589 |
国药准字H1999112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 |
用于治疗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疾病引起的痰液粘稠、咳出困难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
口服。2~5岁儿童,一次半包,一日4次;5~12岁儿童,一次1包,一日3次;成人一次2.5包,一日3次。 |
副作用 |
可见头痛、心悸、恶心、困倦、胃部不适。 |
可见恶心、胃部不适、腹泻、轻度头痛以及皮疹等。 |
禁忌 |
1.孕妇和2岁以下小儿禁用。 2.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及胃溃疡患者禁用。 |
消化道溃疡活动期患者禁用。 |
成分 |
复方氯丙那林鱼腥草素钠 |
本品每袋含羧甲司坦0.2克,辅料为蔗糖、羧甲纤维素钠、柠檬黄、香精。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显白色。 |
本品为混悬颗粒,气香微甜 |
注意事项 |
1.用药7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心律失常、糖尿病、青光眼、前列腺增生等患者慎用。 3.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用药7日后,如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 2 有消化道溃疡史者慎用。 3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