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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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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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2片 |
每120丸重0.3g 每支30丸 |
生产企业 |
河北恒利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806 |
国药准字Z3202064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由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鼻塞、流涕、发热、头痛、咳嗽、多痰等的对症治疗。 |
祛滞、健脾、祛痰,用于小儿乳滞疳积、痰厥惊风、喘咳痰鸣、乳食减少、吐泻发热、大便秘结、四时感冒以及脾胃虚弱、发育不良等症;肠胃不清、痰食阻滞者亦有疗效。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4片,一日3次。 |
乳儿可在哺乳时将丸附着于乳头上,与乳汁一同呷下。若哺乳期已过,可将丸药嵌在小块柔软易消化食物中一齐服下,6个月以内婴儿,每次服5粒,6个月至2周岁,每超过一个月加1丸,2~7岁每超过半岁加5粒,7~14岁每次服0.15g,每次服0.3g,轻症一日1次,重症一日2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可有轻度嗜睡、恶心、呕吐、腹胀、多汗、口干及皮疹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50毫克,葡萄糖酸锌35毫克,盐酸二氧丙嗪0.5毫克,板蓝根浸膏粉125毫克。辅料为: |
本品为黄连、大黄等药味经加工制成的小丸。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 |
本品为朱红色极小丸;气微,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用于咳嗽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5.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