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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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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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粒/盒 |
6g*9袋 |
生产企业 |
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忠宁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261 |
国药准字H4502163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咽痛等症状,也可用于流行性感冒的预防和治疗。 |
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感引起的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发热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用,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预防用,如与感冒患者密切接触后,每日1粒,持续服用不超过10天。 |
温水冲服。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袋)一日次数。1~310~150.5~14~616~211~1.5一日3次。7~922~271.5~210~1228~322~2.5。 |
副作用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困倦、厌食、恶心、皮疹、皮肤瘀斑。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对本品成份过敏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患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3.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10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咖啡因15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辅料为:蔗糖、食用香精。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的小丸。 |
本品为白色、类白色淡黄色至黄色或淡橙黄色颗粒。 |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3.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禁用。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1.本品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制剂。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