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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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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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15 |
5g |
生产企业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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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815 |
H2014011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以及念珠菌性甲沟炎。 |
由皮肤真菌引起的皮肤真菌病:足癣(脚癣,运动员脚),股癣,体癣,皮肤念珠菌病。 |
用法用量 |
涂于洗净患处,一日2~3次。 |
在受感染皮肤区域处涂抹本品,每日一次(晚间)。应持续使用本品直至观察到临床状况痊愈,此后再坚持使用数天。通常治疗阶段不应少于2周,不应超过6周。 |
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2.偶可引起一过性刺激症状,如瘙痒、刺痛、红斑、水肿等。 |
1.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头晕、头痛、厌食、腹胀、呕吐等,其发生率约在5%以上。 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心血管系统:血压降低,呼吸不规则,水肿;神经系统的焦虑、抑郁、抽搐;消化系统的厌食、便秘、口干、口渴;皮肤的血管性水肿、皮疹、指甲发亮;以及空话连篇模糊、结膜炎、中央盲点扩大,味觉减退,唾液增多,白细胞减少,肌肉酸痛,体重改变等。 3.偶见的不良反应有心绞痛、心律不齐;黄疸,肝炎,肝功能异常,血液纤维蛋白原降低,再生不良性贫血。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禁用于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 2.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试验数据,儿童(尤其是婴幼儿)应避免使用本品。 3.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经验,本品不应大面积用于怀孕及哺乳期妇女的严重腐蚀或炎症明显的皮肤,且不应用包封疗法。 4.因为大量使用本品或在严重受损的皮肤处使用本品,无法排除体内对小量活性成份的吸收,所以应非常注意此项警告。 5.哺乳妇女不应将本品用于胸部 |
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分克霉唑0.015克 |
盐酸阿莫罗芬。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至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