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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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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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粒 |
每丸重9g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美罗中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5302 |
国药准字Z2102191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病后虚弱,食欲不振,体重减轻,用脑过度,神经衰弱等症,并用于冠心病,慢性肝炎,支气管哮喘,贫血,风湿性关节炎,胃溃疡等慢性疾病的辅助治疗。 |
开胃消食。食积内停所致的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脘腹胀闷。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1~2丸,一日1~3次;小儿酌减。 |
副作用 |
1.尿液可能呈现黄色;2.偶见轻度嗜睡;3.偶可引起恶心、呕吐。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患者禁用;2.酸中毒、肝昏迷禁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甲硫氨酸25mg、灵芝浸膏12.5mg、维生素B12mg、维生素B21mg。 |
山楂、六神曲(麸炒)、炒麦芽。辅料为蜂蜜、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红、黄、白和棕色的小丸。 |
本品为棕红色或褐色的大蜜丸;味酸、甜。 |
注意事项 |
对诊断的干扰:尿中荧光测定儿茶酚胺浓度可呈现假性增高,尿胆原测定呈假阳性。 |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脾胃虚弱,无积滞而食欲不振者不适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