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丹草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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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灵丹草颗粒

清肺十八味丸

规格

每袋装3克

每10粒重2g
生产企业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634

国药准字Z15021607
说明
适应症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咽喉肿痛及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清热,止咳。用于肺热咳嗽,痰色赤黄,“赫依”热烦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3~6克,一日3~4次,或遵医嘱。

口服,一次11~15粒(每10粒重2g),一日1~2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孕妇慎服。

成分

臭灵丹草。辅料为蔗糖、乳糖、糊精。

石膏、人工牛黄、红花、檀香、降香、拳参、麝香、草乌叶、银朱、甘草、沉香、蒜炭等18味。

性状

本品为棕色至褐色颗粒;气微香,味甜而苦涩。

为红色的水丸,除去包衣后显紫褐色;气香,味苦。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5.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脑血管病有出血倾向者,妇女月经期,孕妇均忌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