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丹草颗粒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灵丹草颗粒

清肺抑火胶囊

规格

每袋装3克

每粒装0.5g
生产企业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红云制药(昆明)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634

国药准字Z20080352
说明
适应症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咽喉肿痛及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清肺止咳,降火生津。用于肺热咳嗽、痰涎壅盛、咽喉肿痛、口鼻生疮、牙齿疼痛、牙根出血、大便干燥、小便赤黄。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3~6克,一日3~4次,或遵医嘱。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孕妇忌服;风寒咳嗽及脾胃虚寒者忌服。

成分

臭灵丹草。辅料为蔗糖、乳糖、糊精。

黄芩、栀子、天花粉、桔梗、知母、大黄、前胡、黄柏、苦参。

性状

本品为棕色至褐色颗粒;气微香,味甜而苦涩。

胶囊剂。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5.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体质虚弱者慎用。哺乳期妇女、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