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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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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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28g |
每片重0.3g |
生产企业 |
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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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496 |
国药准字Z10880025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化痰,行瘀散结,消肿定痛。用于风痰瘀阻引起的牙痛、咽喉肿痛、口腔溃疡,及风痰瘀血阻络引起的痹病,症见关节肿胀疼痛、筋脉拘挛、屈伸不利;用于破伤风的辅助治疗。 |
清热解毒,活血化瘀,缓下。用于内结实热,喉肿,牙痛,目赤,便秘。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小儿酌减。外用,用盐水清洁创面,将胶囊内的药粉撒于患处,或用香油调敷。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用于便秘,临睡前服5片。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经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三七、天麻、僵蚕、白附子(制)、防风、羌活、天南星(制)、白芷。 |
本品为熟大黄经加工制成的片。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黄色至黄棕色的粉末;气香,味麻、辣。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黑色;味微苦、涩。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2.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