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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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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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4g(相当于原药材7.65g) |
0.1g |
生产企业 |
四川旭华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3165 |
国药准字H1102043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利湿、活血止痛,化石,排石。用于肾结石,肾盂结石,膀胱结石,输尿管结石。 |
1.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 2.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者。 3.痛风石。 4.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 5.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
用法用量 |
温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1.口服成人常用量:初始剂量一次50mg,一日1~2次,每周可递增50~100mg,至一日200~300mg,分2~3次服。每2周测血和尿尿酸水平,如已达正常水平,则不再增量,如仍高可再递增。但一日最大量不得大于600mg。 2.儿童治疗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常用量:6岁以内每次50mg,一日1~3次;6~10岁,一次100mg,一日1~3次。剂量可酌情调整。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停药后一般均能恢复正常。 1.皮疹:可呈瘙痒性丘疹或荨麻疹。如皮疹广泛而持久,及经对症处理无效,并有加重趋势时必须停药。 2.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 3.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或贫血,或骨髓抑制,均应考虑停药。 4.其他有脱发、发热、淋巴结肿大、肝毒性、间质性肾炎及过敏性血管炎等。 5.国外曾报道数例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发生原因未明的突然死亡。 6.本品可导致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药物超敏综合征、肝功能损伤、肾功能损伤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和明显血细胞低下者禁用。 |
成分 |
金钱草、王不留行(炒)、萹蓄、矍麦、海金沙、丹参、鸡内金(烫)、延胡索(醋制)、牛膝、木香。 |
主要成分为别嘌醇。化学名:1H-吡唑并[3,4-d]嘧啶-4醇。 分子式:C5H4N4O 分子量:136.11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微涩。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孕妇慎用。 |
1.本品不能控制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不能作为抗炎药使用。因为本品促使尿酸结晶重新溶解时可再次诱发并加重关节炎急性期症状。 2.本品必须在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消失后(一般在发作后两周左右)方开始应用。 3.服药期间应多饮水,并使尿液呈中性或碱性以利尿酸排泄。 4.本品用于血尿酸和24小时尿尿酸过多,或有痛风石、或有泌尿系结石及不宜用促尿酸排出药者。 5.本品必须由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至有效量维持正常血尿酸和尿尿酸水平,以后逐渐减量,用最小有效量维持较长时间。 6.与排尿酸药合用可加强疗效。不宜与铁剂同服。 7.用药前及用药期间要定期检查血尿酸及24小时尿尿酸水平,以此作为调整药物剂量的依据。 8.有肾、肝功能损害者及老年人应谨慎用药,并应减少一日用量。 9.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10.如果出现任何皮肤反应或其他超敏反应体征应当立即停药,及时到皮肤科诊治;有肾或肝损害的应减少剂量;肾功能不全者应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