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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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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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5g |
100丸 |
生产企业 |
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0110 |
国药准字Z10980094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消炎。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疖肿。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口服或舌下含服。一次10~20丸,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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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孕妇禁用。 |
成分 |
蒲公英。 |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水牛角、板蓝根、黄芩苷、金银花。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气香,味甜,微苦涩。 |
本品为棕褐色的滴丸;气香,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脓时应到医院就诊。 7.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 5.患有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