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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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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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5g |
每支装10ml |
生产企业 |
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0895 |
国药准字Z2202097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消炎。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疖肿、乳腺炎等症。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口服。2岁以内一次5毫升;3—4岁一次7.5毫升,5—7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副作用 |
本品有腹泻,恶心,皮疹等不良反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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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蒲公英。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甜菊糖、羟苯乙酯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气香,味甜、微苦涩。 |
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 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 咽痛伴风寒感冒,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 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脓或已破溃者应到医院就诊。 7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1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运动员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