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125g(12.5万单位) |
每粒装0.3g |
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3365 |
国药准字Z2006010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细菌性痢疾、肠炎。 |
本品用于急、慢性胃肠炎,腹泻,细菌性痢疾,小儿消化不良。 |
用法用量 |
口服用于肠道感染一次0.75~1.25g(75万~125万单位),一日3~4次;小儿每日每1kg体重40mg(4万单位),分4次服用。 |
口服,一次5粒,一日3-4次;小儿酌减。 |
副作用 |
1.可发生胃肠道反应如:恶心、腹泻等。2.有患儿使用后导致不可逆听力减退和听力丧失的报道。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分子量:C18H38N4O15S |
地锦草、金毛耳草、樟树根、香薷、枫香树叶。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白色类粉末。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黄色颗粒性粉末;味酸、微苦。 |
注意事项 |
长期或超量服用,有可能引起蛋白尿、管型尿及不可逆听力减退。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症状严重或有里急后重、脓血便的患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