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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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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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25g(12.5万单位) |
0.1g |
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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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3365 |
国药准字H4402308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细菌性痢疾、肠炎。 |
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细菌性痢疾,肠炎、霍乱,也可以用于伤寒、副伤寒、贾第鞭毛虫病、滴虫病等。与制酸剂等药物合用于治疗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用于肠道感染一次0.75~1.25g(75万~125万单位),一日3~4次;小儿每日每1kg体重40mg(4万单位),分4次服用。 |
常用量1次0.3g,1日3~4次,症状消失后再服2天。梨形鞭毛虫病疗程为7~10天。 |
副作用 |
1.可发生胃肠道反应如:恶心、腹泻等。2.有患儿使用后导致不可逆听力减退和听力丧失的报道。 |
主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头晕、荨麻疹、药物热、哮喘等,剂量过大时还可引起精神障碍及多发性神经炎。若在本品服用期间饮酒,则可引起双硫醒样反应,表现为皮肤潮红、瘙痒、发热、头痛、恶心、腹痛、心动过速、血压升高、胸闷烦躁等,故服药期间,禁止饮酒。 |
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新生儿禁用。 |
成分 |
分子量:C18H38N4O15S |
呋喃唑酮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白色类粉末。 |
本品为黄色片或糖衣片。 |
注意事项 |
长期或超量服用,有可能引起蛋白尿、管型尿及不可逆听力减退。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1.一般不宜用于溃疡病或支气管哮喘患者; 2.口服本品期间饮酒,则可引起双硫仑样反应,表现为皮肤潮红、瘙痒、发热、头痛、恶心、腹痛、心动过速、血压升高、胸闷烦躁等,故服药期间和停药后5天内,禁止饮酒; 3.葡葡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者可致溶血性贫血。 |